对历史必然性的理解

来源:支点投资作者:林齐鸣发布时间:2013-06-27

  这一问题在历史上已经历过无数伟大头脑的探索,至今仍被讨论,故本文亦无野心予以回答。金岳霖先生说:“哲学就是一种固执的偏见。”此言得之。既然经过笛卡尔的怀疑之后,只剩下我之意识,那么也就只能对我的看法或曰偏见作一些纪录。当我们渴求历史的必然性,其实我们是在渴望成为先知。诚如目下中国,股市火热,众人疯狂,纷纷著书立说,欲从过往大盘、个股之走势,得出某种规律,用以预测未来走势——预测才是目的。既然研究的价值已经确定,接下来的任务便是:一,论证有无必然性;二,论证必然性是什么。关于第一个问题,笔者以为不宜从反面入手,即论证历史没有必然性。因为既然历史必然性对人类是有价值的,而同时研究的出发点决定了研究者的态度。若一个人要证明他卖的大米没有沙子,他多半会把一些黄色的沙子解释为稻米壳。同样,要证明人类历史是一盘散沙,亦有此虞,并不易证明。否则若去证明每一个历史事件与另一个无关,则工作量将相当庞大。故本文将试图证明历史必然性之存在。而历史本身就是一批存在,中国古时史官之信条即为“忠实记录历史”。自从黑格尔提出“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存在的”之后,存在之物就当然地被赋予了规律性。这之中的逻辑是不言自明的。但是某位哲人说,世上万物,凡无人类插手的,如月食日食,可测算至千万年前,千万年后,一旦有人的参与,便无可测。人是一种非理性的存在,如伊拉斯谟所说:“欲以理性控制感性,其比例为24:1。”既然如此,由人创造的历史,必然性又何在呢?
  由过往视于今日,凡历史必然性之论,二分之:一则神秘主义必然论,二则智识主义必然论。前者如中国古代的《推背图》,李淳风袁天罡以“世事万千道不尽,不如推背归去休”之语完书后,金圣叹嘿嘿颂诵,不吝作批。其中预言辛丑条约、日本侵华等一系列箴言,无不应验。令人称奇,以为神迹。而西方亦有种种如诺马斯预言之类。此类必然性,信则有,不信则无。人之信仰,未能简单否定。盖因本文乃记述“偏见”之文。况神作为上位者,或曰“道”,是不可为作为下位者的人所知的。正如哲学小书《索菲的世界》中的败笔一样:索菲后来居然发现自己是书中的人物,经过一番斗争,还逃到了书外。这是荒谬的逻辑错误:作为下位者的书本人物,不可能对作为上位者的书本作者有任何直观且理性的认识。正如人,只能假定、并盲目信仰神的存在——“我们只能宣称我们知道,然后宣称我们信仰。”但若想想笛卡尔的怀疑论,并反用,即:我们不知道它不存在,我们就无理由无视之。
  至于后者,即智识主义必然论,乃建立与西方形而上学的野心之上;正如法学中自然法学与实证法学之争:有无上位法、上帝法、自然法之存在?抑或法律只是一堆人为的命令?这与历史有无必然性之争如出一辙。我们战战兢兢地面对凯尔森的诘问:“如果人们能够认识自然法,那么立法者做的只是在阳关下照明的傻事,如果人们不能认识,不如放弃对自然法的追求。”我们于是收起自满与自大,小心翼翼地前进。为什么还要前进?因为凯尔森本人在研究法律效力的渊源时,也不得不说:“法之效力源于宪法,宪法之效力源于它的前一部宪法,以此类推,直至最早的一部宪法。这最早的宪法的效力是自有的,不可怀疑。因为否则一切法律都将是一张废纸。”这是一种令人扼腕的英雄末路。凯尔森最后也不得不“假定”最早的宪法有效力,这就是一种自然法的态度。另一位本世纪最伟大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也提出“承认规则”、“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等观点。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丝曙光,激励我们前进。但是,难道我们如同玻璃上的苍蝇,前途光明,却没有道路?非也。人类的最高头脑们已经在不懈努力,从黑格尔的民族论、一个人到几个人到全部人的自由进化论;从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关系轮、历史唯物主义论;从汤因比的文化扩张力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在此处,人类学、历史学、文化学、哲学、伦理学、经济学、乃至美学、社会学,须多学科交叉研究,方可窥豹一斑。更让笔者所欣慰的是,伟大人物已经更加理性、明智,利用前人的理论,正在有目的地创造历史。邓小平先生便是明证。这位经理文革风雨的老人,知道中国应当怎么走,却不多说。“不争论”,摸着石头过河,一步步走,一点点说,把中国引上正确的道路。
  另外,智识主义必然性的学者在尽力避开人的不可测性,从经济基础等角度出发,或曰多数人之合力、合意,或曰民族精神、文化谱系的角度出发。而笔者认为,是否可以以弗洛伊德的本我、自我、超我三层次,来避开人的不可测性,以人的潜意识作出发点呢?
  行文至末,突然记起一句话:“这世界一定是有上帝的,不然它便不会如此可爱。”嘴角轻扬,放下笔,抬头看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