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中国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时间比较短,因而FOF在中国的发展也刚刚开始,在现阶段议政府引导基金作为FOF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主要对象是本地的VC,通过介入VC对地方的高科技企业进行间接扶持和孵化,类似于“孵化器”的功用,通过放大投资、引导合作基金的方式最终达到推动当地经济转型、促进创投企业发展的目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地域性和导向性。
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的大量产生源于200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07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又颁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其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创投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四类支持对象,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四大方式进行投资及引导。这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确立了法律基础。
伴随个地方政府与各类VC、PE如火如荼的合作展开,为进一步明确与规范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三部委于2008年10月18日新颁布《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主要明确了一下五个新的内容。
截至2012年7月份,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共设立引导基金89支,总规模超过450亿元(以基金首期出资规模为准),参股子基金数量超过200支。其中,2009年成立的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规模最大,达50亿元,2011年成立的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规模达40亿元,2010年成立的大连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为30亿元。多数引导基金规模均在10亿元以下,其中首期出资额在2亿元以下的引导基金超过25支。
从地区分布来看,浙江省设立引导基金数量最多,包括县区级引导基金在内共有21支,其次是江苏省,共设立引导基金13支,上述两省均是民间资本比较活跃的区域,可以看出,当地资本活跃度也是设立引导基金的重要基础。
对企业来说,政府引导基金将带来些什么?
1、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融资难问题。添补中小企业融资链条的缺失;
① 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更好的、更有效率的解决资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② 良性的持续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过高债务负担的束缚
2、支持企业持续创新与持续成长,对企业市场化估值,看重企业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3、提供多样性的增值服务;
① 为企业的战略引导、规范运作、上市准备、市场开拓等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服务;
② 最大限度的资源整合,搭建一个充满魅力的舞台等待领舞者。
4、提升企业的价值层面。
① 政府、行业上下游企业等等都将通过我们的服务成为企业的座上宾;
② 股东、股东层面的提升使企业圈子走向顶端;
③ 上市进程让全社会更为关注。
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
1、阶段参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2、融资担保。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3、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引导基金,可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其中,跟进投资仅限于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时,引导基金可以按适当股权比例向该创业企业投资,但不得以“跟进投资”之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运作业务,而应发挥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作用。
合作成立的引导基金谁来管理呢?
“东家与掌柜”的关系,我们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一般采取公司制。其具体的管理方式和合作方式较为灵活,可以双方沟通后合同解决。
1、全权委托管理制:“基金+管理公司”模式(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全权委托管理制的优点:决策流程相对简单
2、跟进投资制:即不需设立基金公司,政府承诺一部分投资用于跟投,管理公司负责寻找项目并作出投资决策,之后跟投方依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签署跟进投资协议,在合同范围内跟随投资。
跟进投资制度的优点:资金不需要一次到位,随跟随投,合作方式比较灵活
引导基金怎么能保证为当地所用呢?
为保证投资人的利益,保证金融杠杆的有效性,政府引导基金签订的同时,双方一般约定行业、阶段、出资比例及合作基金的多少比例必须指定投向哪个地区,之外的部分才可以在周边及更远的区域进行投资。
怎么分配利益呢?
根据不同的合作模式,利益分配方式是不同的,同时还有很多补充条款可以作为补充。
特殊分成: 政府承诺部分让渡其出资份额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跟进投资: 共担风险,高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阶段参股: 5年内可按原始投资加固定回报收购股权
选择收购: 2-4年后可按原始投资加固定回报收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