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庄子的道家思想与法律的结构关系

来源:支点投资作者:林齐鸣发布时间:2013-07-02

    今天我想要讲的内容是庄子的法律思想。首先我要请老师原谅,确定题目的那节课,我没有到场。所以我对这个题目一直有疑问,想先向老师确定一下。我要讲的这个庄子,是带书名号的庄子呢,还是不带书名号的庄子呢?毕竟带书名号的庄子,是一本不完全由庄子写成的书。因为其中甚至提到了后于庄子时代的公孙龙。如果从这本书出发,得出的思想必定和不带书名号的庄子本人的思想不尽相同。比如庄子像电影《英雄》里陈道明扮演的秦始皇一样论剑道的三种境界的那个情节,我认为就不应该是他本人干的事儿。他这样的一个飘然出世,宁愿曳尾于泥中的南华大仙,怎么会去教训赵王要舞天子之剑,平乱世、安天下呢?
  我是个学法律的。总是在文章里讲哲学问题,自己都觉得说不过去。想想也是:纯粹的道家,老子、庄子,他们的著作里,有多少是直接关于法律的呢?几乎可以说是没有。我们知道,从稷下学宫到汉朝初期发展兴盛的黄老学说,如果算作道家一派,还能算是有些法律思想。但要论老庄的法律思想,那么我今天站在这里,所能做的无非是硬着头皮去牵强附会。这并不夸张。我们最常用的论文搜索引擎“学术期刊网”上,输入“庄子”空格“法律”,搜索项为零。不过我决定另辟蹊径,以其他方式来揣摩庄子的法律思想。以免得让大家觉得我是在拖延时间。这个方法说好听一点叫曲径通幽,说通俗点叫曲线救国。我们知道,所有的知识,在人类最原初的时期,都归于一门学问,那就是哲学。哲学是万学之宗,这并不夸张。后来人类理性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导致知识的专门化、分工化、细致化,于是就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种种独立的学科。但这其中的联系并没有切断。于是我们看到,法学中有法哲学,政治学中有政治哲学,历史学中有历史哲学。都是把本学科的具体知识抽象化,上升到形而上的哲学层次加以讨论。在此我也打算把庄子的思想上升到哲学的高度,然后再从哲学的维度进入到法学的维度之中。于是哲学就成了一个三棱镜,可以把庄子那种如同光一般璀璨夺目、恣意徜徉的思想分解成不同颜色的光,我们就可以从中挑选出代表法学的那一种颜色。请原谅我把序言搞得这么长。因为我在这里更多的是想和大家分享一种思维的方法。有道是一千个人心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足见思维方法的重要。即便是板上钉钉的历史事实,用不同的思维方法去解读,甚至会得出截然想法的观点。
  我认为,在哲思上,庄子堪比西方大哲笛卡尔。庄子注重人的自我认知。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庄子也要求人们回归自己的内心,心要与天一样大,与道同在,于是就可以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比御风而行的档次还要高。此时便有点像陆九渊说的那样:宇宙便是我心,我心便是宇宙。说到这里大家会不会不由自主地想到两个英文字母:YY。这庄子是不是有点YY过头了,哦,坐在破房子里,思想到了一种境界,便能与大道同在,与日月齐辉,与天地同寿,便能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哎,您别说,这YY也要看水平的。YY得好啊,也能成为一代大师。庄子就是这样。不要小看这种YY,古代中国两千多年的,嗯,不能跟着郭沫若那种御用文人说什么封建时期,姑且称之为政治家族专制时代,就缺少了这种YY,以至于像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一书中所说的那样,中国人这里没有一种主观性的主体意识,在西方,下跪和遭皮肉之刑都是对一个人的人格的严重损害,此人不是因皮肉痛而难过,而是因为人格造辱而难过。而在中国,下跪就不用说了,遭皮肉之刑也只有肉体痛苦的恐吓效力。被打的人除了皮肉之苦外,很少认识到自己的人格遭到了侮辱,伤口一好,又嘻嘻哈哈和没事人一样。
  要我说,这种情况就是因为YY不够。我们来看庄子。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本质,都有自己的道。这种道是最本初的状态,是人之为人的时刻内化于人自身之中的。庄子要求人们按照这个道去成为他们自己,实现本真的自我。这是庄子理论的第一阶段。就像羽泉的那首歌唱的那样“爱自己,爱自己,这个世界我最了不起。”庄子也想让人们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他讲了一个小故事。说一个小老鼠觉得自己太渺小了,希望这一生找到最大的东西,所以抬头一看,什么大呀?莫大过于天哪!所以小老鼠就去问天:你是不是什么都不怕啊?天告诉它说:我也有怕的,我怕云彩,因为云是可以遮天蔽日的,太阳跟天空都可以被云朵密密地遮住。小老鼠觉得云更了不起啊!它又去找云了。云说我怕风,大风一吹,云开雾散。小老鼠又去找风,风说:我也有的怕,我怕墙。我天上的云彩都能吹过,但地上有堵墙,我就绕不过去了。小老鼠就去找墙了,说:你连风都挡得了,你是不是最坚强的?墙说:我最怕的就是老鼠。在这个时候小老鼠恍然大悟,原来这个世界上最了不起的就是它自己。庄子认为,万物的本性和天赋的能力各有不同,但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是,当他们充分并自由发挥天赋才能时,便同样感到快乐。逍遥游里讲到大鹏和小鸟的故事,大鹏和小鸟的飞翔能力全然不同,大鹏能够扶摇直上九万里,小鸟甚至从一棵树飞到另一棵树都感到勉强。但他们各尽所能地飞翔时,都感到自己非常快乐。万物本性生来就是不一致的。强求一致并无必要。一方面,庄子讲了邯郸学步的故事,提醒人们不要主动去学习别人,以免丧失了自己的本性。另一方面庄子认为人们不应采取某些手段妨碍别人成为他自己。尤其是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庄子似乎痛恨人为的东西,像伏尔泰所评价的卢梭一样,读卢梭的书,觉得应该改用四肢在地上爬。庄子说,牛马四足,是谓天,就是天然;络其首,穿其鼻,是谓人为。鸭子腿虽然短,给它接一块它却很痛苦。鹤的腿很长,给它截掉一截它也很郁闷。顺乎天然,是一切快乐和善良之所由来,而服从于人为则是痛苦和邪恶的由来。正如庄子在至乐篇中讲了鲁侯善意地用太牢之礼和美酒音乐虐待一只海鸟至死的故事一样。所以不但庄子自己拒绝楚王请他出山当宰相的要求,而且认为国家、政府、法律等等这些能够对人们产生压制、改变的力量,会蒙蔽人们最本初的道,使他们无法成为他们最本真的自己。三字经的开篇大家一定会背“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在庄子那里正好相反。“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远,习相近。”但每个人的本性都源自于那种内化于他自身的道,大家的本性原本都是不一样的。但经过社会化,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逐渐趋同,失去了本真,失去了天性,失去了自我,失去了自然自在的德,正如庄子秋水篇中说的:以人灭天,结果只能是悲惨不幸。所以庄子和老子一样,主张无为而治。但不同点在于,老子着眼在“物极必反”上,认为统治者越是一味加强统治,就越是达不到所想达到的结果。是在方法上否定有为,主张无为。而庄子认为儒家所谓仁义道德只会乱人本性,败坏人本真的德和道,所谓圣人生而盗贼起。圣人不死,盗贼不止。掊击圣人,纵舍盗贼,而天下始治矣。意思就是把圣人打成植物人,然后放任盗贼不管,天下就安定啦!所以应当彻底地顺应自然,效法自然,无为而治。庄子说: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异,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庄子·马蹄》。)又说:“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庄子·至乐》我不想牵强附会地说庄子在这里表达了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要过度干预应当扮演守夜人的角色,由市场经济内在的规律去发挥作用的前瞻性思想,这个太扯淡了。不过由此我们说,庄子主张的是法律虚无主义,是没有问题的。由此来看,庄子哲学是一贯到底的对于抽象思辨的本体论的追求,而老子则本质上是一种致用的统治术。庄子对于中国文化的主要贡献也正是在干他对本体论的独特关注。庄子代表了中国古代理论思维的最高成就,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家的巅峰不是老子,而是庄子。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庄子不仅继承了老子,而且极大地发展了老子。
  就此而言,庄子比老子更接近道。道这个东西在道家那里是一种最终极的本体论。庄子并非单纯继承了老子的理论,而是将其理论更深化一步。总体来说,先秦道家思想的发展总共有三个阶段。以杨朱代表的是第一阶段。老子代表了第二阶段,而庄子代表了第三阶段。道家哲学的出发点是源于人自身的,即保全生命,避免损害生命。杨朱对此的做法是逃避,即时享乐。杨朱在中国历史上被认为是典型的享乐主义者。人在保全了性命之后,便开始观察这个世界,于是老子一书中大部分的论述是试图显示宇宙万物变化的法则,人如果懂得这些规则,就可以使事物的演变对于自己有利。但是老子还是怕死的,他说,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庄子则提出了齐万物,一死生。庄子从更高的观点来看自己和外界、生与死,从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就可以超越自己和世界。庄子讲故事说,老子死了,秦失来凭吊,看到其他人过于伤悲,就说,夫子来到这世界上,自有他出生的时机,夫子离开这个世界,是顺从自然的必经之路。懂得夫子的来和去都是顺自然之势,就不会被悲伤和欢乐所干扰。人如果对万事万物比较理解,就可以减少由感情造成的痛苦。例如天下雨,导致野餐计划泡汤,大人不会对天发怒,儿童却忍不住发脾气,就因为成人比儿童懂得更多的事理。庄子懂得了生死如一的道理,于是在他妻子去世的时候,能够鼓盆而歌,这是斯宾诺莎所说的安享心灵的宁静。
  由此可见,老子虽然认为能够言说的道并不是真正的大道,但他还是在尽量说明这种道。但庄子则走得比老子更远更彻底。他认为道不能够言说,只能由自己靠直觉去体会。对此庄子讲了个故事,有天齐桓公在堂上看书,有个做车轮的在堂下做轮子。当然这有点不现实,不过可能齐桓公他本真的道比较喜欢听做轮子的时候挫木头的声音吧。然后这做轮子的突然罢工不干了,过去问齐桓公,大哥,您看的啥书啊?齐桓公说,圣人之书。这做轮子的又说了:“圣人还在吗?”桓公说:“已经挂了。做轮子这哥们说:“那么您所读的书不过是圣人留下的垃圾罢啦。”桓公一看:“哟呵,你挺拽的嘛。欺君罔上啊。得,那你说说看,说出道理这事儿就算了,说不出道理你就和圣人作伴去吧。”做轮子的就说了:“您看我,挫木头制作轮子,速度慢了,车轮就光滑却不坚固,动作快了,车乱就粗糙而且不合规格。只有不快不慢,才能手心相应,制作出质量最好的车轮.。这里面有规律,但我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所以我不能明白地告诉我的儿子,我儿子也不能从我这里得到做轮子的经验和方法,所以我已七十岁了,还在独自做车轮。古代人和他们所不能言传的东西都一起死去了,那么您读的书不过就是古人留下的糟粕罢啦!
  如果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说,庄子不但主张一种价值论意义上的法律虚无主义,一如我们刚刚已经说明的那样。而且还主张一种方法或者手段的可能性角度的法律虚无主义。在价值论意义上,法律会巧言乱德,压制人的本性,所以法律是没有价值的。在传播的手段上,而且立法者本身就算能够领悟到庄子所谓的大道,他也不能把这种大道写成法律并传授给别人。口耳相传是行不通的。每个人只能不断去实现自己的本真,才能体会到这种大道。这种理解只能是通过直观的方式或者说直觉的方式。庄子和惠子在河堤上辩论,庄子说,你看那鱼,啧啧,游得真爽。惠子刁难他,说你咋知道那鱼很爽来?庄子说,你不是我,你咋知道我不知道来?惠子说,是啊,我不是你,所以我不知道,同理可得,你不是鱼,你也不知道啊!这时候惠子说了句:全矣!意思就是,我把这道理讲全啦,逻辑上你是输定啦!庄子怎么回答?他说:请循其本。你刚问我,你咋知道的?我是在豪水堰上知道的啊!庄子在这里改变了惠子的话意,惠子说的是庄子是否知道if or not,庄子却把这个咋知道理解为how。说到这里大家都觉得庄子在诡辩。试问他这样一个追求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的大智慧者,又怎会和惠子逞一时口舌之快呢?就算他想逞一时口舌,也不用写进书里被后世人鄙视啊!我觉得,不是说庄子是一个喜欢受鄙视的受虐狂,而是他写出这句话,是为了说明,他已经抛开了形式逻辑的推论,而选择了一种类似柏格森的直觉主义的方式去理解问题。就是表明庄子已经找到了直觉这个可以认识终极的大道的方法了。
  庄子还有一个思想特点,那就是相对主义。比如他说:“毛嫡丽姬,人之听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糜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齐物论》里也说:“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千不然。恶乎可?可子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怎样才对?自有其对的原因所以就对。怎样才不对?自有其不对的原因所以就不对。怎样才应该子有应该的原因所以应该。怎样才不应该?有不应该的原因所以不应该。存在的事物都有对的原因,现实的事物都有应该的原因。没有什么事物不对,没有什么事物不应该。这段话比黑格尔“一切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一切合理的都是存在的”早了N年。这种相对主义是庄子哲学的必然结果。他认为每种事物中都有道,事物的本性各有不同,事物应当依照其本性去实现自己。既然如此,每个事物都不能拿自己的观点去否定别人。事物的个性和各自所遵循的原则就更加不能作为衡量事物自身以及其他事物的标准。
  由此说来,庄子不但在价值论和方法论上否定了法律,还否定了法律的社会学基础。也就是说,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争斗,都是源于相对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的。谁也说服不了谁。我和你争辩,你胜了我,我下胜你。你就确实对吗?我就确实错吗?我胜了你。你不胜我。我就确实对吗?你就确实错吗?是我们中间有一个对,有一个错吗,是我们都对,或者都错吗?我和你都不能判定,别入就更不清楚。我让准来判定?让和你一致的人来判定吗?既然和你一致,又怎么能判定?让和我一致的人来判定吗?既然和我一致,又怎么能判定?让与我与你都不同的人来判定吗?既然与我与你不同.又怎么能判定?让与我与你一致的人来判定吗?既然与我与你都一致.又怎么能判定?这样争论的结果就是不可能找到的了。既然纠纷无法判定结果,没有一个公正的标准作为依据,一切都是相对的,都是独立的,那么法律又怎么立足呢?庄子要求人们成为他们自己,不但反对纷争,甚至反对互相帮助。他说:泉水干了,鱼就很可怜地在陆地上扑腾。没水怎么办?俩鱼就在那嘴对嘴,我把口水给你,你把口水给我,庄子说,你别看他们在那接吻吻得很过瘾,其实他们还是在江湖之中自由自在地游泳,相互忘记,那对它们来说才真的过瘾啊!后来有个人看了这故事,写了首歌就叫吻别。否定纷争,继而否定一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庄子否定了一切,法律又从哪里产生呢?
  这种否定,更表现在庄子的超越相对主义的理论之中。庄子超越 道是“通而为一”的。他教人“齐万物”、“一生死”、“同是非”。从大的方面看;万物都大,从小的方面看,万物都小。从有的方面看,万物都有。从无的方面看,万物都无。从对的方面看,万物都对。从非的方面看.万物都非。
  从这个说法来看,庄子其实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取消问题。人生在世,许多问题,不能解决,只能取消。
  这个道到底是什么呢?道生万物。万物皆有道。道就是蕴含在每一种事物之中的相通的道理。胡适先生用佛经去理解道,认为道就是无。如果有一个东西,它无所不像,像你,像我,像桌子,像黑板,什么都像,那就无所谓像什么具体的东西了,无所谓像则无所谓不像,故曰“大象无形”。同理,大有者无所不有.无所不有则无所谓有,无所谓有则无有。故大有则无有,大有即大无,大无即大有。这个方面,庄子已经触及了最艰深的形而上学的部分,也就是存在或者说有的概念。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一书原本的名字就是《论有的有及有本身》。
  东郭子问道在何处,庄子回答说:’‘无所不在。”东郭子不大懂,一定要问道究竟在哪。庄子说:“道啊,在蝶蚁”。东郭子说,我晕,怎么这样低下呢?庄子接着说;“道啊,在稊稗”。东郭子慌了,问,‘怎么更加低下了呢?庄子又说:道啊,在瓦砾。东郭子心都碎了,说,哥们,你这可有点过分了啊!庄子干脆说:道啊,在屎尿。东郭子崩溃了。道本来无所不在。正如老子所说的,“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东郭子却估摸着,道在庄子那里说得那么玄,肯定是在哪一个高妙之处。其实人要感知到道的存在,必须超越并忘记事物之间的界限。所谓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这是相对主义的。而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之别。这是超越相对主义的。怎样做到这一点呢?那就是弃智。我们研究科学,发现知识,比如把生物分为门纲目科属种,是为了区别万物。人必须了解一样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之处才算是理解了这个事物。因此,弃绝知识就是弃绝了这些区别。人把万物的区别都忘记的时候,剩下的只有万物还未生成的状态,那就是本初的道。所以最高层次的知识,是无知之知。
  这么一来,庄子就把法律可能生成的最根本条件给抹去了。法律必须基于我们对世界的认识,
  哲学不能帮人长生不老,也不能帮人发财致富。它所能做的就是给人一种观点,使人看透生比死所胜无几,正如庄子枕着骷髅入眠时,听那骷髅说死去的自由自在的感觉之美妙一样。哲学让我们参悟到,人所失去的也就是他所得到的。从实务的观点看,哲学无用。但是哲学给我们一种有用的观点。在庄子那里,这就叫做无用就是大用。就像那棵参天古树一样,做成棺材会腐烂,做成船会沉水,做成家具会发臭,从实务角度看它一无是处,但是它不在乎那些,至少,它活下来了。